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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层次人才:深大发布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附: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来源:深圳大学 发布时间:2022-09-23 10:04:30 阅读量:

【导读】说到深圳高层次人才,我们总会想到深圳人才引进福利,深圳积分入户网在下文就为各位带来深圳大学所发布的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供各位参考了解,并附上了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供有需要的朋友申报!

深圳高层次人才:深大发布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附: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j/

深圳高层次人才:深大发布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以下简称特聘岗位)评聘管理,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助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聘岗位,是指为符合本办法规定聘任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设置的岗位;所称特聘岗位资金,是指用于奖励特聘岗位人才的专项经费;所称聘用对象,是指按本办法评聘的全职高精尖缺人才。

第三条 深圳大学“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的评聘,聚焦“高精尖缺”,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和定期考核。

深圳高层次人才:深大发布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附: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特聘岗位分为A、B、C共三档。特聘岗位设置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瞄准学科高峰,突出重点,形成特色,遵循“以事定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设置。

第五条 学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征集下一年度特聘岗位设置需求,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拟定学校下一年度特聘岗位设置需求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评聘单位每年一月定好第二年特聘岗位计划,然后报送人社局审核,这里定的应该是各学院和学科来年预备招收特聘岗位的人数和专业等情况。)

第六条 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提出的设岗需求应包括设岗理由、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 特聘岗位应主要用于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新引进深圳市的人才。每年用于新引进人才的特聘岗位比例不低于80%。(和其他单位保持一致,这条应该是人社局的规定,目前看到的所有单位这条标准都是一样的,就目前来看,20年在深圳交过社保的应该没法以新引进人才名义申请22年的特聘岗位了!)

第八条 A档特聘岗位原则上设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以及拥有省部级平台学科;B档岗位设置向上述学科倾斜;C档岗位根据需求设置

深圳高层次人才:深大发布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标准!(附:深圳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 特聘岗位聘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首次聘任相应特聘岗位的年龄要求:A、B、C档分别不超过65、55、5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学校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十条 特聘岗位聘用对象除需满足第九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方可申请聘任相应岗位。

第十一条 A档特聘岗位聘用对象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经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发达国家工程院院士。

(三)获得本专业领域国际公认的顶级奖项者,如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科普利奖章、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

(四)在境外一流大学(专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务,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具有很高的学术影响力,且近5年学术活跃,研究成果突出。

(五)在境内一流大学(专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级别)职务且取得下列突出的学术成果之一:

1.获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领军学者层次(或相当水平)计划资助,且近5年学术活跃,有突出的代表性成果,具有成长为院士的潜力;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3.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名,或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特等奖第一主编。

(六) 其他经评审认为具有相当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的知名学者。

第十二条 B档特聘岗位聘用对象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经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境外一流大学(专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担任长聘副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务,取得了国际同行公认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且近5年学术活跃,研究成果突出。(这条是针对有海外经历的,在海外高校或者科研机构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应职位被作为必要条件!一流大学和专业后面有定义,指的是四大排名前200和学科前50。)

(二)在境内一流大学(专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并取得下列突出的学术成果之一:(这条是针对境内高校的,但是也要求必须在以上高校和机构担任过副教授以上职位。)

1.获得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学者层次(或相当水平)计划资助,且近5年学术活跃,研究成果突出,具有冲击更高层次人才称号的潜力;

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军队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获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一主编,或被评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4.近5年主持国家级重点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连续两次入选科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名单,或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最后一位)在本研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发表研究文章,具有冲击更高层次学术成果的潜力。

(三) 其他经评审认为具有相当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的知名学者。

第十三条 C档特聘岗位聘用对象应在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经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境外一流大学(专业)或研究机构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职务,近5年取得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有海外助理教授经历,加上五年内有论文应该就行,但是单纯博士毕业不行。)

(二)在境内外一流大学(专业)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且理工医领域近5年应有不少于三项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含艺术设计领域)近5年应有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具有冲击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学者层次的潜力或水平。(国内博士学位,加上三个代表性成果,三篇一区论文肯定是可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该也算,发明专利算不算就不确定)

(三) 其他经评审认为具有相当学术潜力的学者。

第十四条 深圳市原认定的杰出人才和其他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不可申请评聘特聘岗位。任期结束后,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仅限申请评聘A档特聘岗位;后备级、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仅限申请评聘A或B档特聘岗位。

第四章 评聘组织

第十五条 新引进人才的特聘岗位评聘可与特聘教授引进或教师招聘工作统筹安排;存量人才的特聘岗位评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组建深圳大学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负责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的评聘工作。根据学科专业不同,下设若干评聘小组,负责相关学科特聘岗位的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校评委会由不少于9名同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评聘小组开会应有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参加,其中具有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的成员比例不低于50%,市外专家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特聘岗位评聘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确有需要,可以采用通讯评审、主审制等同行评审方式。采取通讯评审时,校评委会委员数量应适当增加。

第十九条 特聘岗位评聘按照申请、审核、评审、公示、签约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对申请人学习背景、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等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校评委会。

(三)校评委会评审。评聘小组对申请人师德师风、学术成果、发展潜力、履职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突出岗位目标适配性,结合岗位设置需求,提出建议人选,报校评委会评议后,确定特聘岗位拟聘人选。

(四)学校批准。

(五)结果公示。特聘岗位拟聘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约。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选,与学校签订聘约。

第二十条 校长每年可举荐1名符合C档特聘岗位条件人才,不经评审,直接聘用至C档特聘岗位。

第五章 聘期和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参评特聘岗位的人才应当客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学校与其签订聘约,明确特聘岗位聘期、任务内容、年度和聘期约束性考核目标、退出方式等相关事项。聘用对象自聘约签订次月起享受相应档次特聘岗位奖励。

第二十二条 特聘岗位每次聘期为3年。各档特聘岗位奖励对象累计获聘同档特聘岗位不得超过3次。A档特聘岗位聘用对象特别优秀的,经深圳市相关部门审议同意后可再增加获聘1次。

第二十三条 特聘岗位资金以岗位绩效奖励方式按年度向聘用对象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方式按照《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目前未看到公开版本)

第二十四条 特聘岗位聘期内,应当对聘用对象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聘期期满应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特聘岗位聘用对象上年度实际履职时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评估结果发放奖励资金。

第二十五条 特聘岗位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应对照聘约条款,重点考核聘用对象师德师风和履约情况,突出岗位实绩和贡献度,综合确定聘用对象考核(评估)结果。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聘约约定的约束性考核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聘用对象填写考核表。

(二)各单位考核。一般应以个人述职方式进行考核,经学院(部)审议,提出考核(评估)结果建议。

(三)学校审定。经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确定考核(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聘期内,聘用对象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前解除特聘岗位聘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特聘岗位聘用对象存在特殊情形的,学校应当在1个月内将情况报送市主管部门,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聘用对象与学校的聘约终止,学校应予提前解除特聘岗位聘约,自解约之日起终止奖励。

(二)聘用对象未经学校同意更换工作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特聘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绩效评估不合格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学校应予提前解除特聘岗位聘约,自解约之日起终止奖励,且按深圳市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各设岗单位特聘岗位。

(三)聘用对象违反科研伦理、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应提前解除特聘岗位聘约和终止奖励,并追回已奖励资金,且按深圳市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各设岗单位特聘岗位。

第二十九条 拟聘用对象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二)、(三)所列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且按深圳市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参评全市各设岗单位特聘岗位。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校评审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遵守回避原则,若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特聘岗位评聘工作应接受人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人才项目领军学者层次”主要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特聘教授/讲席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防科技卓越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主持人等具有相当水平和影响力的人才项目;“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学者层次”主要指海外优青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具有相当水平和影响力的人才项目。

第三十三条 “一流大学”一般指四大公认权威的世界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TIMES 世界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前200名的大学,“一流专业”一般指QS、THE、U.S.News或ARWU排名前50的专业,均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重点类以上科研项目中,理工类一般指单一来源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不含子课题)、科技部重大专项(不含子课题)等;人文社科类一般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当年度未使用完的奖励结余资金,按深圳市相关规定,应全部交回市财政统筹使用。

第三十六条 “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期内,不重复享受校内其他人才计划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期内,按深圳市相关规定,不同时享受本市其他单位“鹏城孔雀计划”岗位奖励。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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