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创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3-08-24 10:46:24 阅读量:人
近年来,深圳不断增强人才集聚效应,越来越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汇聚鹏城。目前,全市人才总量突破677万人、高层次人才超2.4万人、留学回国人员超20万人。深圳在引才方面也出台了人才的相关配套文件,因此很多朋友想要知道人才文件中鹏城优才卡怎么申请?下文就为各位介绍相关政策,快来了解一下吧!
鹏城优才卡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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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上,出台了人才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意见、实施“鹏城英才计划”意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搭建起顶层法规文件、综合政策措施、配套实施办法、具体操作规程等位阶高低有序、效力统一协调的四个层次政策法规体系。
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中央破“四唯”要求,对市场作用明显的竞争性领域,优化升级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建立“创新成果越多、经济贡献越大、奖励补贴越多”的持久激励机制;对政府主导投入为主的非竞争领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主体设置特聘岗位,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推动前海合作区试点的“境外人才个税15%”优惠政策扩展至全市,使海外人才享受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政策。
建立“鹏城优才卡”服务体系,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23项便利服务。
高标准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养专项
一、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聚焦国家战略和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我市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每个培养周期((5年)给予每人1000万一2000万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能力和团队建设,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
2、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列为培养对象的,可举荐其团队重要成员为深圳市C、D类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每成功培养一名A类人才,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二、实施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专项
重点支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金融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
资助方式:
1、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每两年遴选50名左右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每人每个培养周期((2年)给予2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项目科研;
2、承担国家、广东省重大基础科研项目的,可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对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提高资助比例。
3、支持企业、社会组织设立科研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三、实施核心技术研究人才培养专项
重点支持:
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金融科技、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资助方式:
1、对其中具有优势创新资源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研发经费资助,并对研发成功的予以奖励。
2、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我市科技龙头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高端芯片联盟,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行强强联合,对可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的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
3、每年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100名左右应用性研究和技术攻关的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每人每个培养周期((2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择优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四、实施创客人才培养专项
资助方式:
1、对列为市级标准化创客空间的,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
2、建立创客空间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创新等奖项,给予创客空间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创客个人(团队)20万元的奖励。
3、建设博士创客骚站等创客空间,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扩大创客导师队伍,推动创客导师进校园,广泛开展创客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支持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五、实施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培养专项
资助方式:
1、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举办深圳商业模式创新大赛。
2、支持新型商业模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纳入“独角兽”企业种子库,并可根据研发投入、社会贡献等情况,给予科研团队或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奖励。
3、支持我市高校、人才培养机构与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开设创新商业模式培训课程。
六、实施各类设计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大力培养珠宝首饰、钟表、服装、家具、眼镜、建筑工程等方面设计人才。
2、高水准办好深圳设计周,支持举办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全国设计师大会等活动,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设计品牌。扩大“深圳环球设计大奖”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奖金总额提升至1000万元。
七、实施金融人才培养专项
资助金额:
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育金融科技、创业投资、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紧缺金融人才。
资助方式:
1、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金融人才赴境内外知名金融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
2、支持建设高水平金融创新研究机构、金融智库和人才实践培养基地,市财政给予资助。新建若干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
3、对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贴。
八、实施教育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开展专业化培训,按每人最高2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遴选不少于200名优秀教师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按每人最高1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
2、每年选派3至5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优秀班主任等赴境外培训,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设立名校长工作室、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最高每个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九、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每年遴选50名医院院长及后备人才开展职业化培训,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赴国(境)外开展学术研修和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3、对重点学科及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医疗卫生三名工程”的带头人和骨干进行分层次培养,3年内培养150名学科带头人、400名学科骨干、600名青年医学人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十、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蔷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每年评(遴)选10名“鹏城工匠”,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3、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积极选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对获奖参赛选手、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集训队选手及其专家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支持在职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
十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1、每年遴选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学习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双向交流挂职;
2、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
十二、实施专业服务人才培养专项
资助方式:
加大标准制定、高端质量、品牌管理、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以及建筑师、规划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社工等专业服务人才培育力度,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育培养计划,市财政予以专项经费保障。
十三、实施文化创意人才培养专项
支持方式:
1、支持我市高校和艺术院校办好优长学科和特色学科,鼓励并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与文化领军企业联合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高标准推进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建设。
2、通过遴选培养、经费资助、平台支持等方式,培养聚集一批宣传思想、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动漫游戏、高端印刷、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文化创意人才。
十四、实施文化名家名师培养专项
培养对象:
每年资助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社科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和各领域文化艺术人才,支持其承担重大课题、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和出版专著等。支持开展各类文艺原创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国际文学艺术大奖的原创者及其团队,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五、实施党政人才培养专项
资助方式:
突出政治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队伍。继续深化“苗圃计划”,加强对新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跟踪培养,建立成长档案。强化党政干部专业能力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任职挂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党性观念强、专业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党政领导干部。
高质量打造人才培养集聚平台
十六、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拙设施集群
资助方式: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市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重点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循序建设10个左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十七、着力建设源头创新平台
资助对象:
高标准建设“鹏城实验室”(深圳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积极筹建深圳健康科学实验室。
资助方式:
1、对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市财政给予首个建设期((5年)最高1亿元资助;对基础研究机构,市财政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足额配套经费支持。
2、对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承担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加快培育新型科研机构
培养对象:
鼓励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原则,发起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等,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资助方式:
1、在深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2、鼓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发机构等在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领关键产业核心技术的高端研发机构,对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其投资总额的30%、最高1亿元的配套支持。
3、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
十九、大力发展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院
培养对象:
我市高校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的,建设周期内给予充足专项经费支持;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追加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对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的,建设周期内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资助。
二十、优化升级各类“双创”基地
资助方式:
1、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全球选点建设海外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成功孵化和引进1个项目落户深圳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研发支撑、供需对接、人才服务等专业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发展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3、支持“深圳市孔雀计划”产业园(深圳市“千人计划”创业园)等各类特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对园区社会化管理团队,按绩效考核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十一、积极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
资助方式:
1、实施博士后平台、博士后人才“双倍增”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市博士后站点超过400家,在站博士后超过4000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设站单位(基地)每招收1名国内博士后给予5万元补助,每招收1名国(境)外博士后给予8万元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已获得省财政资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
3、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二十二、积极打造以才育才平台
资助方式:
1、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一100万元经费资助。
2、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3、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建设。引进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全周期给予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二十三、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资助方式:
1、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15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支出、转型发展项目三年内耗资等,考核时视同利润。
2、支持境外机构在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3、支持人才带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推进军民融合两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力度
培养对象:
1、依托首期规模50亿元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大力支持我市种子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2、对投资技术研发的,市政府收益部分100%奖励社会资本;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的,市政府收益部分50%奖励社会资本。
3、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和基金建立完善跟投机制,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业人员跟投。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最高70%贷款贴息、最高50%担保费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投资、信贷类金融产品。
二十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培养对象:
整合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设立统一的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一15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80万元的场租补贴,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
1、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休学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补贴,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护照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可以注册登记企业。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在深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十六、加大创新创业奖励激励力度
资助方式:
1、对在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五年内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全部奖励给企业和个人。
2、我市人才获得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的,可按不低于1:1给予配套奖励。给予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津贴5万元。
3、将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至70%以上。
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七、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资助对象:
对人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项目、专项资金等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对职称评审(含认定)、公职人员招考等人才管理环节的收费项目逐步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二十八、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
管理标准:
简化科研资金预算科目管理,对于市财政资助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预算只要求编列一级预算编制科目,“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金额30%的,预算编制时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在报销时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二十九、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对象:
探索运用大数据和国际通用指标,分类制定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及产业细分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十、打破人才流动壁垒
培养对象:
完善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在5年内可继续保留其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出台高端特聘岗位管理办法,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十一、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培养对象:
在我市高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逐步推行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员额总量控制。在事业单位开展全面下放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自主权试点。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适度提高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十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合作
培养对象:
积极推进前海“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打造来去自由、落户便利、创业宽松、人才向往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发挥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的政策溢出作用,提高对国际人才的服务质量。在前海创新创业的境内外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其经济贡献度最高40%给予奖励。
三十三、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
培养对象:
加强人才服务业政策支持,优化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备案办理流程,创新人才服务业监管措施。加快建设人才园、深圳湾、天安云谷、前海、宝安、罗湖等人才服务产业园区,打造“一园多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用其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引进各类人才。
全方位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十四、强化人才法治保障
培养对象:
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服务等支持。为高层次创业人才配备法律顾问。
三十五、建设人才诚信体系
培养对象:
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打通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作用。实行人才认定评定和申报奖励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诚信申报承诺制度。推动成立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人才诚信联盟。
三十六、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培养对象:
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筹集不少于30万套人才住房,租购并举面向各类人才提供住房。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在人才住房投融资、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七、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对象:
充分发挥和挖掘政府、社会力量作用与潜能,“多元联动”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创办和打造更多优质中小学校。支持新建若干高水平国际学校,在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学校开设国际部。
三十八、强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
对象:
我市A类人才可享受一级保健待遇,B, C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D类人才可享受三级保健待遇,无单位经费来源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对在我市工作但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商业养老和商业医疗保险补贴。
三十九、提供海外人才停居留便利
对象:
具有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外籍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四十、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
对象:
加快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为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医疗保健、奖励补贴申报等业务,并在政务服务咨询、融资对接、机场贵宾、停居留和出入境、报考学车、换领驾照等方面享受礼遇或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租用新能源小汽车提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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