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9:22 阅读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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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引
一、新生入学流程(5月下旬启动)示意
二、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校志愿。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8日至6月14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9日至6月14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15日至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四、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2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指引》。
五、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二)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
(四)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光明区2023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答:2023年,光明区有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光明区尚美小学、光明区长育学校、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
、光明区宝滨小学、光明区科育学校、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投入使用。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办学;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2.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可以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5月下旬,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报名工作,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3.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答: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2.2.2.3条所述: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4.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2023年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位?
答: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5.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视为第二类。
6.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7.家长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居住在无产权房内的群众无法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不积分。
8.我和小孩与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儿童、少年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实际居住满一年(于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登记)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分类等同其他住房。
9.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答: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址,结合自身学位申请材料(如户籍、房产、社保缴纳年限等)进行选择;民办学校志愿,全光明区的民办学校均可选填,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特色、收费高低、上下学远近等因素选填。
10.适龄儿童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答: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证保留学位。
11.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12.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
13.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范围,其使用房产的业主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14.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15.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6.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答: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17.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8.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2020年开始,光明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范围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可加分。
19.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用于学位申请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所以商铺用途的租赁合同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20.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2年5月(含5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21.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不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明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2年开始,深圳市取消入学核验计划生育信息。
22.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23.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24.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学区),按学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25.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26.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27.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28.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29.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指引》。
30.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网上报名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网上报名分两个端口:(1)“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一”面向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招生。监护人非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2)“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二”面向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招生。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
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
八、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二)光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备注: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办学。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三)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五)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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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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