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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学 |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4: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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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学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全区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之下,成立龙岗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班子成员组成,成员由各科室长、各教育办主任、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5月31日上午9:00至6月7日18:00;

(2)学校初审:5月31日至6月7日;

(3)资格审核:6月8日至7月3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7月4日至7月7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5日。

2.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6月1日上午9:00至6月7日18:00;

(2)学校初审:6月1日至6月7日;

(3)资格审核:6月8日至7月3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7月4日至7月7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6日。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招生方案的制订、招生工作的组织及统筹协调工作,做好向市、区级层面的报告及区属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做好全区网上招生报名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落实“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2.各教育办、学校严格落实招生职责。各街道教育办要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统筹本服务片区内所有幼儿园大班及小学毕业班家长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招生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各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本校年度招生工作,统筹本片区对应幼儿园或小学的政策培训与宣传工作,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教办、学校要引导家长认真阅读学位申请指南(附件1、2)及有关问答(附件3),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今年,龙岗区继续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开展学位申请工作;同时,采取家长自主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附件4)。各教办、学校要指导家长按时申请学位,并做好家长上传证件资料的培训与服务工作。

3.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做好龙岗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附件5)。

4.刚性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积分入学制度。所有公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按要求公开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公开过程中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依法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5.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小学阶段,由政府统筹招生,按积分高低录取;初中阶段,除政府统筹学位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含集团化),其符合龙岗区初一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直升初中,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积分高低录取。

6.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违规操作,查实有据的,按照《龙岗区教育局中共龙岗区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学区地段、咨询电话、疑问解答等,请仔细阅读小一、初一申请指南和招生问答。其他未尽事宜,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3.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4.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资料采集指引;

5.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指引。

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pdf

附件2: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pdf

附件3: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pdf

附件4: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资料采集指引.pdf

附件5: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指引.pdf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

前言:本问答根据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编写,以便指导家长更科学、有效地完成学位申请。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相关学校、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

一、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身份证、户口本、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户口本主要用于确定儿童少年户籍类型;招生地段及学位锁定均以住房材料的地址为准。

(二)在招生报名后将孩子户口转到龙岗区,能更改户籍类型吗?

答:根据学位申请指南,家长网上报名并经学校初审后,申请材料不能更换。对于报名结束后转户到龙岗区的,若地段内学校已录满,家长可到学校重新递交资料,学校报教育办(局)统筹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保证就近安排。

(三)父母户口在龙岗区内有迁移,能否连续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答: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学区内迁移,未曾迁出学区,可从户口最早迁入学区的时间计算学区户籍加分。

二、关于住房材料的问答

(一)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公租房、安居房)的,如何提供证明?

答:使用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须是住宅类用途,权利人和居住人须是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个人社保清单、单位出具的该居住人在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3.属安居房类别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龙岗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通过家长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线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家长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有关证件资料。

(二)在报名系统或学位房查询系统找不到居住地址信息,或房屋编码与居住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产权人或租住人可凭住房材料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教育部门核实后在系统添加或更新房屋地址。如因报名时间紧迫,家长还可按报名系统提示,通过自行填报的方式先行填报、保存并提交报名。学位申请期间,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提供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进行核实确认。

此外,房屋编码因更新会发生变化,其仅作为检索房屋地址的辅助方式,申请学位时招生地段确认以房屋地址为准。

(三)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用作学位申请的材料吗?

答:不能。准备使用二手房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

(四)我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没有在国土部门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部门2009年9月7日下发的《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因此2009年9月7日后私人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不能通过提供律师见证书的方式申请学位。若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该小产权房,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证明材料。

(五)我是租房居住的,应如何提供住房材料进行报名?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红本)或租赁信息(蓝本)。其中,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尚处于有效期内的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2019年5月以后租住且实际居住在已停办《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房产的,可使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租房证明材料。

(六)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或居住信息报名吗?

答:不能。所有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七)能否使用商务公寓申请学位?

答:不能。根据有关规定,商务公寓是指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龙岗区将继续严格执行该项政策。

(八)孩子是龙岗户籍,购买的公寓不能申请学位,是否可以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内按无房类积分?

答:若家庭在本市无其他住宅类商品房,可作为无房类积分。

(九)父母居住证地址和住房材料的地址不一致,会影响小孩申请学位吗?

答:不影响。招生地段的确认以报名时所提供的住房材料地址为准;所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即可。

(十)如何区分祖屋和自建房类型?如何提供证明?

答: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工作站开具儿童少年属于原住居民等证明材料;属于自建房屋类别的,产权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十一)能直接用亲戚的住房材料申请学位吗?

答:提供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除可使用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明之外,也可使用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商品房产权证明,并参照特殊住房积分。提供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均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二)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产权证,无法出具本人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和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

(十三)公司是房屋产权人,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家的孩子可以用该房产来申请学位吗?

答:如属于公司房产,可以提供承租人为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按照集体宿舍处理。

(十四)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有哪些要求?

答:2024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2023年学位申请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十五)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能否连续计算居住时间?

答:依据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政策,同一产权人(或夫妻共有)同一套房产,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或夫妻间变更房屋产权),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可以连续计算居住时间。

三、关于社保证明的问答

(一)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退休,无法购买深圳社保,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我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申请学位的资格。但因其社会保险为非在缴状态,不享受社保加分。

四、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答: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全面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二)使用祖辈商品房申请学位,如何锁定?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商品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孩子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三)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可否使用父母中非抚养权一方的住房申请学位?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夫妻离异的,若孩子抚养权属母亲(或父亲)单方,若需使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住房,需父母双方同时到校签订“同意该孩子使用名下房产及锁定学位”等协议。

(四)我新买的二手房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该房屋学位已被锁定,我还能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如果使用该房屋入学的学生没有毕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该房屋的学位依然锁定,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孩子无法申请学位。家长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提前明确学位锁定和房屋租赁情况(如租赁有效期等)。

(五)如何查询学位锁定情况?

答:家长可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基础教育与德育科”的学位房查询系统,或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学位房查询系统)进行自助查询;业主本人也可携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教办或龙岗区教育局咨询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五、关于优享学区的问答

(一)试点优享学区的片区具体如何加分?

答:如果您居住在A、B两所学校共享学区内,您的住宅被划进A校的优享学区。此时,您可以填报A或B两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但只有当您填报A校作为第一志愿才会另加2.5分的优享加分。优享加分在本共享学区有效,若您未能被优享学区A校录取,优享加分对第二志愿为B校仍有效,对非本共享学区的学校不计优享加分。若您填报B校作为第一志愿不计优享加分,其他志愿填报A校时,也不计优享加分。

六、关于报名资料审核的问答

(一)申请学位的各项资料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各项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主要涉及公安、国土、租赁、网格、社保、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信息与资料由招生系统汇总,并按职责分工自动与“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比对。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会有核定积分,具备参与积分入学的资格。某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没有核定积分,无法参与积分入学。

(二)如何理解招生系统中显示的审核结果?可参考下表:

深圳积分入学

(三)如何查看资格审核和录取结果?

答:学位申请的各个环节均已通过招生网站及学位申请指南等载明、公示,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报名端查看,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地段内学校、教育部门咨询。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或提交材料的,可以补报名或补交材料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的所有步骤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一)学区划分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学校的招生片区划分主要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学校承载力情况,按照道路、住宅或社区等原则进行划分。学区划定后,应尊重历史,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由于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入读哪所学校,受个人积分和志愿填报情况的影响。

(三)花园小区开发主体代建的公办学校,能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吗?

答:不能。设置在某一小区的教育设施,是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设置的,服务范围是整个片区,而不是某个小区。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区地段划分的相关规定,确定配套教育设施的学区范围,此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平等申请该校学位的资格。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申请教育优待还需提交其它材料吗?

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除提供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有关具体材料,可联系教育部门进行咨询。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同时,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少年变更户籍后的家庭户口本。

(六)我的小孩是龙岗户籍,地段内购房。既可以在房产所在学区按第一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学区按第五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五类申请,未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权房学区按第一类录取吗?

答:不能。家长网上报名并经学校初审后,学位申请材料不得更换。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理性、科学地申请学位。

(七)可以不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龙岗区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第一志愿申请龙岗区内民办学校。申请人被民办学校录取且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八)我的小孩在外地读小一(初一),请问可以再次申请龙岗区小一(初一)的学位吗?

答:不能。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对于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学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责任由家长承担。

(九)适龄儿童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可申请延缓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网址

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在招生指南中查询,也可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s/)查询。

龙岗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与德育科0755-89551962

布吉教办(吉华)0755-28280054

横岗教办(园山)0755-28864823

龙岗教办(宝龙)0755-84812319

坂田教办0755-89373376

南湾教办0755-89208580

平湖教办0755-85238746

龙城教办0755-89916853

坪地教办0755-84092055

龙岗区教育局投诉电话0755-895519010755-89553515

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福田区教育局0755-82918379(公办)0755-82918336(民办)

罗湖区教育局0755-22185706(公办)0755-22185748(民办)

南山区教育局0755-26486070(公办)0755-26473151(民办)

盐田区教育局0755-25228527(公办)0755-22325917(民办)

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7162(公办)0755-29985297(民办)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62(公办)0755-89551983(民办)

坪山区教育局0755-89353010(公办)0755-84622683(民办)

龙华区教育局0755-23336218(公办)0755-23336293(民办)

光明区教育局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0755-28333419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0755-22101006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0755-89468816

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可咨询办理租赁凭证等业务):

平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5238689

南湾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28706851

横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28699114

龙岗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4802493

龙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9916777

坪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4214831

布吉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28539257

坂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9586187

吉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28259000

园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84264114

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0755-23255481

其他相关部门电话或网址:

龙岗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0755-89916648

深圳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0755-84465000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5-12345(按3号键再按2号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http://ga.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http://hrss.sz.gov.cn/szsi/

龙岗区政府咨询投诉网址http://www.lg.gov.cn/

九、必要信息查询方式

(一)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答:打开“i深圳”APP,在首页中间区域滑动选择“不动产查询”→阅读须知并进行勾选,点击“个人查询”后进行“下一步”→刷脸核验以后返回APP→“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

(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答:已申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深户)下载流程为:微信添加公众号“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快速验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答: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查询(点击“社保”→“欢迎来到深圳社保业务大厅”→“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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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龙岗区教育局

原文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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