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华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4 11:30:35 阅读量:人
深圳积分入户网龙华区栏目为您提供更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落户、高层次人才认定、积分入户等相关内容: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深龙华人〔202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2年11月开展2022年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工作,本文还未各位整理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咨询)
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的通知(第二批)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深龙华人〔202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022年11月开展2022年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评价提交对象和时间
(一)提交对象:经龙华区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任期已满2年以上且未进行期中评价(详见附件1)或任期已满4年以上且未进行任期评价(详见附件2)。
(二)提交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任期评价程序
(一)申请填报
填报网址:http://rcfw.szlhq.gov.cn:8888/app/#/module
填报方式:通过系统填报2022年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其中,标注“*”号为必填项。若申请人有其他形式业绩贡献,可在其他栏自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件,待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人自行上传至系统。
(二)单位审核及评价
审核网址:http://rcfw.szlhq.gov.cn:8888/app/#/module
审核方式:申请人完成填报后,用人单位应在纸质件上填写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通过单位账号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要求
(一)及时申报
高层次人才应按时提交任期评价,并对所填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时提交的,将视为评价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或追回龙华区人才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二)如实申报
人才须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必填内容不得漏填漏报,并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规定程序办理。用人单位须履行审核义务,认真审核人才填报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出具审核意见。若用人单位未尽审核责任,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造假单位和相关人员将列入诚信负面清单,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认定和相关资金申请事项。
(三)管理监督
区高层次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1.任期内未在龙华区全职创新创业。
2.思想品德不端正,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业绩、贡献、成果等弄虚作假。
4.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所在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6.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形。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5-23336194,0755-2333649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高层次人才证书并追回已享受的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服务咨询
在填报任期评价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系统咨询电话:13058092157,13537794090。
系统咨询QQ群:656331763。
(二)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36194。
附件1:2022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期中评价人员名单(第二批)
附件2:2022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人员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9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市、区人才政策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确认且在任期内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第三条 开展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要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遵循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统一,坚持德才兼备,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的组织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具体实施任期评价工作。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局主要承担以下评价职能:
(一)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审核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关区高层次人才评价工作方案、组建的评价专家委员会构成,包括评价专家的素质能力、结构、经验和业绩等情况;
(三)全程监督和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实施工作;
(四)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商定的其他有关评价事宜。
第六条 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评价职能:
(一)研究制定区高层次人才评价工作方案;
(二)邀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委员会;
(三)设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区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
(四)负责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的具体评价工作;
(五)其他有关区高层次人才的评价事宜。
第七条 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评价和绩效评价两个方面。
(一)道德评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精神,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创业作风;
(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团队建设、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获奖荣誉、学术影响等情况,同时应根据区高层次人才层级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价侧重点。
第八条 区高层次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期中评价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价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期中、期末评价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与专家评价委员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任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重新计算任期的,须在新任期内重新参加期中、期末评价。
第九条 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评价时间和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及相关材料存档,以备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时查阅。
(二)专家评价委员会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规定的评价时间和要求,及时组建专家评价委员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同意后实施。评价结束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表》,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名单,并与相关评价材料一并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审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结果,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备案,并将《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表》存入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档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核实或重新评价,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确定评价结果。
第十条 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可定为优秀:
(一)任期内晋升到高一级人才层级的;
(二)获得重大科研或学术成果,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优势的;
(三)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突出领军作用,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区高层次人才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由区人力资源局给予通报表扬,用人单位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区高层次人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价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的。
对离职到区外工作或不再与区用人单位履行合同协议,以及期中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区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区相关优惠政策;期末评价不合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区高层次人才的确认申请。
第十二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认真履行评价职能。区人力资源局如发现第三方专业机构有违反委托协议的情形,可依据委托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4日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都市核心”,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机制,推动“人城产”融合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原则】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应聚焦龙华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产才融合、引育并举”导向,通过综合评审制与行业主管部门举荐制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方式,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发展环境,集聚一批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精尖缺人才,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升级同频共振。
第三条 【名词解释·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本办法所称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评审认定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人才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B类人才应在本领域、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C类人才应在本地区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四条 【责任分工】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区人力资源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认定
第五条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所从事工作符合龙华区重点产业方向或未来发展需要,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个人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五)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原则上应未满60周岁。其中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流程】符合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参考条件的,可申请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实地考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局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四)专家评审。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以通讯、会议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五)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入选名单,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
(六)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七)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相应层次及类别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并发放“尚贤卡”。
(八)入库。经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举荐高层次人才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区发展需求,确定拟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将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汇总。区人力资源局邀请同行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以通讯、会议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入选名单,报批后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认定、入库。
第八条 【任期与再认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一经认定,任期3年,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一般应高于原认定层次。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九条 【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任期年度分3年等额发放奖励补贴。
(一)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240万元。
(二)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90万元。
(三)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
第十条 【奖励补贴申请流程】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补贴,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可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并积极探索试行奖励补贴“免申即享”模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和程序报批。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发放。
第四章 人才考核
第十一条 【人才考核】建立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区人力资源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
第十二条 【考核类型】根据区高层次人才类型、所属行业、从事领域等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在不同行业考核内容的共性和个性,制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行业认可程度、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水平、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获奖荣誉、学术影响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情况】区高层次人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不正,与人才身份不相适应。
(二)业内风评差,曾以不正当行为参与市场竞争。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骗取补贴和资助。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五)任期内在业务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无任何成果,或成果不被业内认可。
(六)企业出现持续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扭转,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七)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被有关部门查处。
(八)考察结果不合格。
(九)其他应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区高层次人才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高层次人才提交年度报告。高层次人才定期整理汇总年度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形成年度报告,提交所在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价,在高层次人才年度报告上填写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专家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实施,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名单。
(四)审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并存入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档案;对公示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核实,待查实后再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结合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本次考核高层次人才总数5%的比例,选取成果绩效突出的人才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作为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依据:
(一)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给予通报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颁发突出贡献人才奖。
(二)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相应层级发放奖励补贴。
(三)区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相关的补贴和服务保障资格,3年以内不再受理其有关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 引才奖励
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本章适用于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龙华区创新创业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经营,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引才奖励】鼓励区内用人单位积极为龙华区引进人才,对自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类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奖励。
(一)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引进1个团队奖励50万元。
(二)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
(三)新引进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8万元。
(四)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5万元。
第十八条 【社会力量引才奖励】鼓励龙华区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自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类别给予各社会力量一次性引才奖励。
(一)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引进1个团队奖励40万元。
(二)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8万元。
(三)新引进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持卡人,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6万元。
(四)新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同等级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奖励3万元。
第十九条 【累计引才奖励】自本办法实施后,龙华区用人单位、社会力量等机构单一年度内累计新引进上述高层次人才(团队)10名(个)以上,在享受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引才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累计引才奖励。
第二十条 【引才奖励申请程序】各机构申请引才奖励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所在单位已为其在龙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新引进的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已退休人才参照执行。引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区科技创新局按职能协助审查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情况。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发放。
第六章 育才奖励
第二十一条 【育才奖励】自本办法实施后,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龙华区工作期间新取得以下成果的,给予区用人单位一次性育才奖励。育才奖励采取就高奖励、给予补差的办法。
(一)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每培育1个给予50万元育才奖励。
(二)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尊鹏卡、钻石卡人才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10万元育才奖励。
(三)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以新业绩、职务达到深圳市“鹏城优才卡”金卡申领条件,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8万元育才奖励。
(四)在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龙华区A类、B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或成功认定为同等级高层次人才的,每培育1人给予5万元育才奖励。
第二十二条 【育才奖励申请程序】各企业(机构)申请育才奖励前,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该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所在单位已为其在龙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新引进的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已退休人才参照执行。育才奖励申请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企业(机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批。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育才奖励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区科技创新局按职能协助审查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情况。
(三)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企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发放。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申请时限】本办法涉及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主体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申请或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与资助(含同期银行利息);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当年相关补贴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区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主动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备。未主动报备的,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6个月。
第二十六条 【中止条款】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奖励补贴,待相应情况解除后方可继续申请:
(一)所在企业(机构)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异常经营名录,且高层次人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二)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或对所在企业(机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事件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三)申报人对所在单位在深圳市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四)其他应当中止其申请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终止条款】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注销“尚贤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奖励补贴(含同期银行利息),并通报区相关部门。该用人单位或人才不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龙华区人才形象。
(三)申请材料、学术、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
(四)5年内,对所在单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的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五)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所在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七)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黑名单”。
(八)高层次人才未兑现在龙华区服务时间承诺、所在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地迁出龙华区。
(九)高层次人才考核不合格。
(十)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才权益保护】区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侵占。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龙华区将追回发放资金(含同期银行利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十条 【从优不重复】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申请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十一条 【配偶不同享情况】区高层次人才有配偶的,奖励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选择其中一方申请。
第三十二条 【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高层次人才(团队)从龙华区离职后再次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的,不属于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引才奖励申请范畴。团队引才奖励与个人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三条 【新旧政策过渡】自本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仍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根据新政策可申请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依程序申请认定后,按新政策人才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并重新计算任期。
第三十四条 【政策解释】本办法相关操作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深圳市人才政策有新调整时,本办法将相应做出调整。
第三十五条 【用词说明】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政策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深龙华人〔2020〕2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深龙华人〔2020〕3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寻聘办法》(深龙华人〔2020〕7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实施细则》(深龙华人〔2020〕8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0〕9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0〕10号)、《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深龙华人〔2020〕12号)、《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差额发放实施方案》(深龙华人〔2020〕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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