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0:35:20 阅读量:人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就本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4.坚持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三、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九)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有关学位类型、积分核定、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附件3)执行。大学区范围的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按《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招生办法及录取原则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5)执行。
五、2023年龙华区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5月26日起)
各幼儿园、小学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二)网上报名(小一/初一:5月31日10:00-6月7日23:00)
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6),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大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5)执行。
(三)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8日-6月19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学位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0日-7月18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五)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9日-7月25日)
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大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附件2)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附件5)执行。
(六)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6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七)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7日-7月28日)
各中小学在7月28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划片区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三)严把入学资格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新生入学资格关,认真做好相应证件材料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及民办学校招生要求。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一是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二是公、民办统一招生。今年我区民办学校招生继续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分流的学生,在招生计划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招收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严禁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申请参加由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开展的小一、初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龙华区润泽学校,电话:0755-21018651)。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电话:0755-2101865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0755-89468816)。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6B01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6楼,电话:0755-23336375)。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我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2023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0),咨询有关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doc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docx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5: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docx
附件6: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附件7:龙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xlsx
附件8: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10:深圳市2023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doc
附件11: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12: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docx
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 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第二章 积分对象
第三条 小学积分入学对象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条 初中积分入学对象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 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第三章 学位划分
第六条 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学位类型共划分为6类。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七条 学区房的锁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四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位类型情况,统一设置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情况加分。①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②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积分不封顶。
(2)户籍情况加分。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2.非深户籍
(1)社保情况加分。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2)居住证情况加分。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积分不封顶。
3.积分计算截止日期
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 积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条 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以“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为基础,进行电子比对。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学校对家长填报的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项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生效。
第十条 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录取和分流
第十一条 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生源分流
各部门资料审核总结果合格、但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第七章 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
第十三条 学位补贴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者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十四条 “双免”补助
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双免”补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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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龙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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